就按立女牧師的討論,可能涉及以下經文︰
提前2:12-13,
2:12 我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轄管男人,只要沉靜。
2: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,
2: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,乃是女人被引誘,陷在罪裡。
我遇到的困難是︰
若視「不許女人講道」是結論,而接著的「因為……」應是理由/理據,提摩太前書的作者,假設是保羅,他「不許女人講道」的理由是出自舊約,保羅是透過詮釋舊約內容來支持他的結論。
問題︰保羅由詮釋舊約 再推論至結論,
若理由及推論正確,結論應是普遍性,即今日仍是有效;
若結論不對,表示推論過程中有誤,這就引致保羅詮釋舊約有誤,進一步的危機是保羅其他舊約詮釋的準確/正確性,會影響基督教教義的基礎。
問題如何疏解?